2013年福建省中小学综治安全工作要点
发布者:平安校园 阅读次数: 4557 2013/02/28 16:33:00

2013年福建省中小学综治安全工作要点


  2013年我省中小学综治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福建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的总体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狠抓责任落实,加强综合治理,深化宣传教育,深化“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构建校园安全文化,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妥善处置各类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全面提升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水平。

  一、强化宣传教育

  1.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为主题的第十八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第六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和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以及“安全生产年”、综治宣传周、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日和学校安全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宣传教育活动。在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第一天,启动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2.实施安全教育课程。落实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和课时(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放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做到课时、教师、教学资源“三落实”。加强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开展课程资源开发、教学教研活动课题研究。制定实施公共安全教育指导意见,组织编印《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读本》,作为全省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学习用书。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各学校要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各级进修学校(院)开展校长、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师训干训的必修课程。省里将举办3期民办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校(园)长安全管理专题培训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举办2至3期(次)校(园)长安全管理专题培训班。

  4.重视校园安全宣传。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安全宣传信息员队伍,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有关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子屏幕、宣传栏、横幅标语,制作公益广告、专题片、播放滚动字幕、事故案例剖析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面向师生、面向社会,加强学校安全知识、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部署、安全工作特色亮点和安全文化建设等社会宣传教育。做好“绿色平安信使”试点宣传推广工作,制作播放学生防溺水和校车安全专题片,编印《学校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办好学校安全工作简报及网站(页)。

  5.构建校园安全文化。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制定创建办法和创建标准,开展试点培育,省和市、县(区)要培育打造2至3所校园安全文化创建样板(示范)校,实现典型引领,宣传推广效应。继续配合消防、交通、地震等部门,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交通安全示范校”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依托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或其他社会教育资源,建立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基地。

  6.强化应急疏散演练。健全完善并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制定出台《中小学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意见》和《中小学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指南》。督促指导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应对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演练。鼓励学校利用课间、集体活动、体育活动等开展不做预先设计的实战型应急疏散演练,切实增强演练的实效性,提高学生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和事故处置能力。

  二、提升管理水平

  7.推进校园安全规范化建设。持续抓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安全管理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强校园安全精细化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照闽委办〔2012〕71号文件规定,配齐配强学校专职保安员,并落实待遇,加强培训。做好重点部位、易发案部位普及入侵报警、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依托保安(门卫)室、值班室建立视频监控平台,加强值班值守和动态监管。加快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中小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校园周边重点地段的护导。严格落实门禁制度、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加强大型集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

  8.深化平安创建和标准化建设。按照闽教安〔2011〕9号、21号和闽教安组办〔2012〕2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全省应达标学校在2013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进一步加强“两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两项创建”纳入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全过程。对已达标的地区和学校,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抽查和“回头看”,抓好持续改进和提升工作;对创建成果巩固不力、反复性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要取消资格、收回牌匾;对未实现达标的要加强督促指导,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通过亮点培育、典型示范,形成整体推进的规模效应。要严格检查考评,严把级别评定质量关,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综治、公安、安监等部门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先行创建和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学校)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学校)。

  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独立设置学校安全工作科(股),各学校设置安保机构,配备专职管理干部。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干部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科学制定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安全专干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学习考察活动。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今年,省里将举办一期安全专干培训班,组织设区市及部分县教育局、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0.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动,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环境、文化食品市场和“打非治违”、“护校安园”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前端管理和源头防范,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肇祸滋事人员危害师生安全。做好学校内部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学校、班级综治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问题学生和教职工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管控和台账管理。积极推进专门(工读)学校建设,预防和控制学生打架斗殴等涉校涉生事故案件的发生。

  11.加强民办教学机构安全监管。坚持“谁审批、谁主管”原则,强化非学历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会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全面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卫生等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求其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收回办学许可证。特别要加大对无证无照办学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清理整顿一批无证或不合格的教育培训机构。

  12.开展理论研讨与政策研究。举办“学校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研讨及征文评选活动,研究探讨新时期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思维、新方法、新举措和新途径。筹备成立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学会或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和公共安全教育教学情况等专题调研和考察交流活动。

  三、突出工作重点

  13.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建立课后安全提醒和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春、夏季节,各学校要在校门口显目位置设置防溺水提醒标志标牌,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开展“每天5分钟”防溺水安全教育,并经常通过校园网、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横幅标语等载体,宣传介绍防溺水安全常识。密切家校联系,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访、校讯通、手机短信和绿色平安信使等多种形式,向每个学生及家长发布防溺水安全常识提示,努力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提请地方政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和社区,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途径和经常活动的区域、水域的排查巡查,在重点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及时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14.组织实施校车安全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以及闽政办〔2012〕136号、137号和闽教安〔2012〕1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动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深入开展。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和举报监督制度,加强校车安全规范化管理,特别是过渡期内仍在使用的非专用校车以及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大力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推动学校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尽快实现国标化,全面完成2013年565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任务。提请地方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生周末班车开通运营,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问题。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相关试点工作经验。省里将组织有关人员及新闻单位记者,开展校车安全新闻采访系列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活动。

  15.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加强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四个能力”建设,开展“网格化”排查整治,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坚决清理各类校园潜在性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把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消防审验关,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逃生演练。

  16.强化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落实校园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等卫生安全措施,督促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标率工作,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依法查处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非法行为,切实抓好民办学校和农村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管理。

  四、持续排查整治

  17.加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安〔2012〕7号)要求,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管理信息化。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各学校每月必须进行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并建立台账档案管理;加快学校安全基础信息数据库、标准化评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等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

  18.持续开展督导检查与重点整治。健全完善督查通报、预警通报、检查整改、检查“回头看”、落实反馈等工作制度。建立市、县(区)、学校各层面交叉检查常态化机制,每学期开学初要会同公安、综治、安监等部门,对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经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重点对防溺水、宿舍安全、校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校园综治和民办教育安全管理等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做到督导检查与隐患整治、规范管理、绩效考核、年终考核有机结合。

  五、强化责任落实

  19.落实管理责任。层层签订并下达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包干责任制,严格考评奖惩措施,健全和完善年度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及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扎实做好半年工作落实情况抽查和年终全面督查考评、表彰奖励工作。

  20.严肃责任追究。贯彻执行《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落实考核奖惩、通报约谈、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一票否决权制”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单位和个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和创建达标需事前书面征求同级综治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的规定。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责任不落实、规定不执行、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安全问题突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约谈、问责和事前责任追究;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涉校涉生案件(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省教育厅)